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第23条:“下列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用地”。 二、办理程序 1、用地者向国土部门提交用地申请;2、国土部门汇同规划部门根据土地情况和规划要求选址定点;3、到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定点手续;领取《选址意见书》、《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划平面布置图;4、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用地申请;5、国土资源部门审查;6、送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申请条件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规定规定的其它用地;5、国土资源部《划拨供地目录》详细规定的项目用地。 四、申报材料 1、用地者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划拨土地申请;2、规划部门的定点文件、《选址意见书》、《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划平面布置图;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4、划拨供地协议;5、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五、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有效工作日或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标准 收取划拨土地成本费(征地费和基础设施投入开发费)。 七、联系电话 内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电话:0832-2170325 内江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电话:0832-2034420 八、投诉电话 内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监察局窗口电话:0832-2170224 内江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电话:0832-2024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