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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划拨土地手续  
日期:2011-3-13 17:41:52 作者: 点击数: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第23条:“下列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用地”。
二、办理程序
1、用地者向国土部门提交用地申请;2、国土部门汇同规划部门根据土地情况和规划要求选址定点;3、到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定点手续;领取《选址意见书》、《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划平面布置图;4、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用地申请;5、国土资源部门审查;6、送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申请条件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规定规定的其它用地;5、国土资源部《划拨供地目录》详细规定的项目用地。
四、申报材料
1、用地者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划拨土地申请;2、规划部门的定点文件、《选址意见书》、《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划平面布置图;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4、划拨供地协议;5、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五、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有效工作日或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标准
收取划拨土地成本费(征地费和基础设施投入开发费)。
七、联系电话
   内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电话:0832-2170325
   内江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电话:0832-2034420
八、投诉电话
   内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监察局窗口电话:0832-2170224
   内江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电话:0832-202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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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内江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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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四川省内江市翔龙路92号
(2007年至今)
联系电话:(0832)2038840  传真:(0832)2024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