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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协议出让土地手续
日期:2011-3-13 17: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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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1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期和其它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城建、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第12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3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办理程序
1、用地者向国土部门提交用地申请;2、国土部门汇同规划部门根据土地情况和规划要求选址定点;3、用地者到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定点,领取《选址意见书》、《规划用地许可证》。4、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用地申请;5、国土部门审查;6、送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法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四、申报材料
1、用地者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获得出让土地申请;2、规划部门定点文件、《选址意见书》、《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划平面布置图;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4、供地协议;5、土地评估报告及备案表。
五、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有效工作日或经批准后可延长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标准
按土地评估价认定收取土地出让金(含土地成本费)。
七、联系电话
内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电话:0832-2170325
内江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电话:0832-2034420
八、投诉电话
内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监察局窗口电话:0832-2170224
内江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电话:0832-202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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