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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登记  
日期:2011-3-13 18:13:58 作者: 点击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办理程序
(一)以批准申请(协议出让)方式授予采矿权的办理程序
1、采矿权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服务中心窗口将申报材料交市国土资源局审查;
3、审查合格的,由采矿权申请人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交纳采矿权价款和规费,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和《采矿许可证》。
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连同申报材料交服务中心窗口向申请人退件。
(二)以竞争出让(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授予采矿权的办理程序
1、市国土资源局编制招、拍、挂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2、中标人或竞得人与采矿权出让机关内江市国土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
3、中标人或竞得人按成交确认书中所确定的时间与采矿权出让机关内江市国土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交纳采矿权价款和规费,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和《采矿许可证》。
申请条件
1、合法登记企业;
2、有相应的资金、技术、设备等资质条件;
3、矿区范围已经登记机关批准划定,并在矿区范围预留期内;
4、有相应的经有设计资格单位编制的开发利用方案及附图;
5、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价款已经评估、确认;
6、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报告;
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3、以地质地形图或地形图为底图按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矿区范围圈定的矿区范围图;
4、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审批书》;
5、有设计资格的单位或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国土资发[1999]98号有关规定指定的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7、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设备条件证明材料;
8、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9、有资质单位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10、安全部门对开发利用方案中安全部分的意见;
11、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它材料:在河道、航道内开采矿产资源,需出具河道、航道部门意见或证书;申请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需提交采矿权评估、确认有关资料;开发地热、矿泉水应提交水文地质报告、鉴定证书、鉴定意见书,取水许可证。
办理时限
以批准申请(协议出让)方式授予采矿权的,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以竞争出让(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授予采矿权的,按部、省厅的规定和采矿权出让合同所确定的时间完成。
收费标准
1、采矿权价款:按采矿权出让合同收取;
2、登记费:200元(小型矿山);300元(中型矿山);500元(大型矿山)。
联系电话
   内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电话:0832-2170325
   内江市国土资源局地矿科电话:0832-2054994
投诉电话
   内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监察局窗口电话:0832-2170224
   内江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电话:0832-202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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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内江市国土资源局
位来访者统计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翔龙路92号
(2007年至今)
联系电话:(0832)2038840  传真:(0832)2024710